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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前的房子离婚归谁
释义
    结婚前的房子根据出资情况、登记情况、是否按揭等不要因素可以区分成十几种不同的情形,因此结婚前的房屋归属问题也需要结合不同情况予以确定。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为了双方结婚之用而购买房屋,一方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有、平均分配的原则予以处理。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法院会将房产认定为归登记产权人所有。对于另一方已经出资的部分,则按照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房产登记人退还给另一方。
    婚前双方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房屋属于共同财产,至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则需要结合情况予以考虑。如果房产登记是按份登记的,则按照登记的份额予以确认。如果房产登记未确定份额,则按照共同共有的关系处理,一般是平均分配。至于房屋的归属,则根据哪一方贡献大、哪一方更实际需要由法院确定,判得财产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份额的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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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