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怎么填写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的证据清单怎么填写 1.打开证据清单,将清单上标明的各项证据逐一列出。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2.在填写每项证据时,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内容、分数和备注。 3.如果证据是书证,需要注明书证的名称、作者或出版者、出版日期等。如果证据是物证,需要注明物证的照片或物品名称、数量等。如果证据是视听资料,需要注明视听资料的名称、制作人或提供人等。 4.在填写完所有证据后,需要在证据清单的最后写明证据的总数和总分数。 二、行政诉讼的证据要注意什么 1.证据的合法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包括证据的来源、形式、收集程序等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该证据可能会被法院排除。 2.证据的真实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伪造或篡改。如果发现证据不真实,该证据可能会被法院排除。 3.证据的相关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法律网提醒您,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该证据可能会被法院排除。 4.证据的充分性: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充分,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案件败诉。 5.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有足够的证明力,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如果证据的证明力不足,可能会导致案件败诉。 三、行政诉讼申请证据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1.查封,一般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关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 2.扣押,一般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的形式; 3.拍照,主要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是一种经常采取的措施; 4.录音,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录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 6.复制,广泛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 7.鉴定,主要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它和勘验是常用的两种证据保全方法;制作询问笔录,适用于以言词活动为内容的证据材料的保全,如法庭上的询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它一般是一种辅助性的方法,常与其它保全措施合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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