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 |
释义 |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当受赠人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被告刘某某同意返还原告肖xx5000元的赠与款,并当庭兑现。 2011年冯xx占用了肖xx使用多年的通道修建楼梯, 2013年11月24日,经以古村委会刘某某主持调解,冯xx同意支付肖xx楼梯间使用费人民币25000元,以古村委会制作了调解协议。冯xx当场将人民币25000元经刘某某之手转交肖xx,肖xx拿了人民币5000元给刘某某,要求村委会安排帮扶困难户,刘某某收到5000元钱后,未按肖xx的要求帮扶困难户,却在过了十多天后将钱退还冯xx,肖xx知晓后,便要求刘某某返还赠与款,刘某某认为这5000块钱肖xx是已出之财,无论如何也没有要回去的道理,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肖xx最终选择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本案中,肖xx在将5000元钱交给刘某某时,明确要求这个钱要用来帮扶困难人群,刘某某将钱退给冯xx,违反了肖xx的本意,肖xx自然可以撤销当初的赠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