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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释义
    诉前财产保全的物品(法院已受理并做财产保全--不影响物品的使用,进行了就地封存),被第三人转移(原被告案件已调解后出现的,但未解除封存),现在第三人已被法院批准拘留,但因其不在家中,未能拘留成功,第三人的家人一直出面应付,应该如何妥善处理?
    现第三人有财产,我如何向法院要求第三人以其他财产抵顶,有依据吗?
    如果第三人将诉前财产保全的物品的予以变卖,造成转移的物品消失,或者因其转移造成损毁或灭失,损失应该由第三人承担吗,依据是什么?
    对第三人的家人出面阻挡,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处理?
    此种情况,如果诉前财产保全一直不能成功,申请执行是不是也一样难以执行?
    因诉前财产保全的不成功,能否要求法院予以赔偿,因为提供了相应担保?提请国家赔偿有没有可能?
    首先说 现在法院很少受理诉前保全 尽管有该规定 但是法院在操作上很少会受理
    保全的财产不属于第三人的 他私自转移构成犯罪的 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缉 逮捕 走刑诉程序 (可告知他的家人)
    已经被保全的财产被转移 我还真没见过 法院应该负责任的 要不然保全还有什么意义
    第三人和本案无关的 转移了财产全部要追回 当然要承担
    阻挡法院 法院可以拘留他们的
    两者是有区别的 法院现在不愿受理诉前保全就在于你的权利还未经审判,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存在风险,和执行是不一样的.
    简单地和你说 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诉前保全的 一旦受理了就没有不成功 法院要负责的 确有损失 可申请国家赔偿 但是要在你案判决之后
    如果法院一直拖着不解决 诉讼那边也久调不判 那多半是对方经营了法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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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