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混同单位财产是否违法 |
释义 | 一、混同单位财产是否违法 混同单位财产不一定违法。 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属于公司人格混同的主要形式,出现人格混同可以解开公司面纱,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公司财产混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 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 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 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 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 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三、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一人公司人格否认诉讼中,债权人以财产混合为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举证责任倒置; 3.债权人不需要初步证明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合的迹象,而是由股东承担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举证责任,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连带责任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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