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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国家规定产假是多长
释义
    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国家规定产假是多长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
    二、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国家规定产假工资不发怎么办
    产假不给工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三、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国家规定产假是提供哪些证明
    产假申请所需的资料有的内容:
    1.判定性质的属性的资料:结婚证、生育证或者准生证;
    2.判定假期时间的资料:所有围绕生育前后的医学证明。包括产检、生育、出生证、终止妊娠和医生休息建议书等;
    3.其他可能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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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0: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