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里办理施工许可证 |
释义 | 一、在哪里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办理:建设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但是总包要配合。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条件规定 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同时,本条还规定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怎么处罚 没有建筑工程许可证而开工属于违章建筑也就是个停工、罚款如果没有停工、罚款的话以后的房子就是小产权房,要办正规产权那就得补办手续和补交罚款等等一系列款项 《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三、施工许可证谁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在哪里办理施工许可证”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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