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4.事实与理由。这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1)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2)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3)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什么时候递交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申请书递交时间: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在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递交给谁 要具体分析: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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