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在实践中,公证处类型有哪些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证处类型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二、公证处设立条件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三、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 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上述文章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了“公证处类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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