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是,如果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要按约定支付给单位违约金。 ![]() 二、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并用是否符合规定 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并用可以并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违约责任条款是否独立于合同 可以独立,不是一定独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其中违约责任并非必须有的内容,所以违约责任条款可以独立于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由以上内容可以知道,约定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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