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是什么 |
释义 | 一、投标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是什么 投标书上授权委托人是指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授权委托人可包括但不限于法人。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法定代表可以授权人办理相关业务,处理相关事务。因此,委托别人办事,需要授权委托书即可。法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如果再委托别人,需要考虑授权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再授权。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有约定或者紧急情况。 二、投标书授权代表有什么责任 一般来说,授权代表签协议不负法律责任。但也要看授权的内容和权限,如果被授权人超出授权人的内容和权限做出某一行为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话,被授权人应该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三、投标书包括哪些内容 投标书包括的内容有: 1.投标保证金(根据需要) 2.投标设备、材料数量及价目表。 3.偏差说明书(对招标文件某些要求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4.投标单位资格证明的有关文件。 5.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书的有效期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期限应能满足评标和定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如招标文件有要求,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时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设备金额的2%,招标工作结束后(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文件有效期限),招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给投标单位。在投标书编写完毕后,应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送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用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或补充投标内容,补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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