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有什么 |
释义 | 一、解除合同赔偿的标准有什么 解除合同赔偿主要有以下标准:合同当事人根据订立合同时应预见到的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为上限,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约定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法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当事人中止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多少 法律网提醒,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1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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