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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决劳动合同履行地问题
释义
    劳动合同履行地问题有哪些?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λ注册地不一致怎ô办?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λ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Σ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们这批员工跟单λ是在A城市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真正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在B城市。我们的工资是按照A城市的标准拿的。但是如果把这些钱放到 B城市根本就达不到最低的工资标准,我们要求按照B城市的标准给付工资,但是单λ说总公司是在A城市,合同也是在那里签订的,所以要按照那里的工资给付标准。我们都不服气,请问一下律师,当合同履行地跟签订的地方不一致时,工资按哪里的标给付?如果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应该向哪里申请?非常感谢!!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λ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Σ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λ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λ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λ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λ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Σ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λ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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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