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什么 |
释义 | 一、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什么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 1.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 2.公证处作出提存或者不允许提存的决定。 3.进行提存,并且需要公告以及通知,债务人提存之后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二、标的物可以提存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标的物可以提存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三、标的物提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标的物提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存在提存原因的证明材料。 4.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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