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如何做财产保全 |
释义 | 一、离婚如何做财产保全 离婚进行财产保全的方式: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核与批准; 3.当事人依法提供担保之后,法院批准财产保全; 4.依法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离婚财产保全期限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对于不同类型的离婚财产,保全的期限也不相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银行存款,即存在银行中的钱款。离婚财产中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动产,如农业用具。离婚财产中动产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不动产,如房屋。离婚财产中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4.其他财产,如股权、债权。离婚财产中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保全对方财产的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财产为机动车、房地产等的,应提供相关机关的登记材料; 4.财产为对方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及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账号等; 5.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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