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协商吗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协商吗 夫妻约定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指夫妻之间)和对外效力(指对第三人)。 对内效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对外效力,主要考虑的是在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保护夫妻财产权的同时,要保障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应当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相应规定。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其中“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 二、什么是离婚财产协议书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男方:XXX,民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女方:XXX,民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 协议双方已于 年 月 日在 市 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 市 路 弄 号 层 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 方的共有份额归 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 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协议自公证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中涉及房产事项的,其内容自办理完房产过户登记时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 离婚的形象图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协商吗的内容,由此您可以知道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是可以协商的过程。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法律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法律网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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