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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企业每月10日前不发工资或最高罚20万
释义
    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将被认定为拖欠工资,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此外,广东还拟探索建立欠薪保障基金,今后用人单位或需缴纳一笔欠薪保障基金。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7月30日。修订该条例已被列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拟于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硬性规定企业薪酬的支付日期
    对比现行条例,意见稿共有12处修改,大体倾向是保护职工利益。其中,值得关注的是硬性规定企业薪酬的支付日期,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日。而现行条例仅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于硬性规定发薪日,省人社厅给出的解释是:目前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相对比较宽泛,赋予了用人单位较大的用工自主权,并没有硬性规定具体的支付日期,导致大部分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一般都是在第二个月月底才发放上个月工资,劳动者普遍要压2个月工资,一旦发生欠薪损失较大,处理难度也加大。
    未按时发薪将被直接视为欠薪
    同时在欠薪行为的认定上,意见稿增加规定明确:工资支付义务虽然未到期,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者主要负责人采取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或者以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不履行即将到期的工资支付义务的,视为拖欠工资。
    欠薪者不仅要被追还要被罚
    对于企业来说,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今后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不仅要被追讨薪酬,向被欠薪员工支付赔偿金(按照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计算),还要面临着罚款。
    意见稿新增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存在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人数十人以上等五种情形(见下文链接)之一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人社方面的解释是,欠薪违法行为没有明确规定直接的行政处罚责任,缺乏威慑力,导致欠薪案件屡禁不止。规定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责任,有利于减少欠薪案件发生,避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受到侵害。
    意见反馈途径:1.通过广东省人社厅官网(www.gdhrss.gov.cn)在线提出意见(首页>政民互动>民意征集);2.传真至020-83331309;3.寄信至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88号劳动监察局(请在信封注明“立法意见”)。
    反应
    网友一片叫好
    记者注意到,上述措施得到了网友们的一片叫好。在大粤网上,表示支持的网友占比高达94%。网友“梦里花落知多”说,如果这规定真正实行了,那政府真的是干了件非常对的事。甚至引发了网友以“好措施,我们公司××号(发薪日)”形式晒各自单位的发薪日。
    不过也有网友担忧,此举一出或将引发企业在10号前密集前往银行办理业务,引发银行塞车,网友“用微笑帶過”自称是一名财务人员,她说“(新政策)我不反对,但难度好大。一千多号人一个人算工资,还要做其他事,三天时间真算不出来”。
    符合欠薪行政处罚的
    五种情形
    ●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人数十人以上的
    ●连续拖欠或者克扣工资二个月以上的
    ●一年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数额累计十万元以上的
    ●一年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累计三次以上的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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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