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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集体保留征地补偿金是否合法
释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提取和保留征地补偿金,保留的征地补偿金不得任意挪用。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向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管理单位支付。但是,集体土地管理单位未将其他同数量、同质量的土地调整为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被征收的私人土地的,应当向被征收的农民支付不低于土地补偿费70%的补偿费;集体土地管理单位未调整的土地补偿费适用于发展生产和解决农民生计的条件,经被征地农民同意后,可以统一安排土地使用。其他土地质量、数量不相等的,由集体土地管理单位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
    

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富余劳动力安排和生活补贴专户管理。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决定,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占用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第十六条土地补偿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对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给予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用于被征地农民16周岁以下的生活补助和被征地农民16周岁以上的社会保障。土地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属于所有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择建设项目用地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用的各项手续规章制度。

1。集体土地征用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工程建设用地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有关文件、资料,提出征地申请。集体土地征用的受理:区县国土房管局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集体土地征用申请,经审查文件资料齐全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用地单位申请用地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单位名称;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3、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用地状况等。
    

用地单位申请用地时,应当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中附下列文件和资料:
    

1。土地使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2。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的答复;
    

3。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制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下列要求和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征地方案:
    

1。如果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和供地计划。如果建设只占用农民所有的建设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编制征地计划和供地计划。如果建设只占用闲置的国有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编制供地计划。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提取和保留征地补偿金,保留的征地补偿金不得随意挪用。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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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