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破产清算 |
释义 |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内容为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1、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2、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3、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二、破产的定义 1、经济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的一种特殊经济状态,在此状态中,债务人已无力支付其到期债务,而最终不得不倾其所有以偿债务。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一种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通过这种手段和程序,概括性的解决债务人和众多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一般而言,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状态,也称事实上的破产,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债务人丧失了继续经营事业的财产承受能力;另一类指债务人发生了债务清偿不能的财务危机。但是在法律上使用“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所适用的偿债程序和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以将债务人所有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为目的审判上的程序。 4、破产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支付不能或债务超过,都显示了债务人无法进行清偿债务的状态,因而进行破产这样的清算型处理。5、债务人不能支付时,法院根据申请以决定宣告破产;债务人停止支付时,推定为支付不能。 5、“倒产”指债务人在偿还期满不能偿还债务的状态,即处于已无可挽回的经济状态。表现为:债务人签出的所有有价票据无效;受到银行停止交易处分的通知;正在进行破产以及其它倒产程序的申请。在日本,现行倒产制度包括破产、和议、公司整顿、特别清算、公司更生等。“破产”一般包含两层意思:(1)作为程序和制度的破产概念。即将倒产的按照破产法典作为审判上处理的程序和制度来理解,这种程序把握住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其进行股价拍卖,将所得价金在所有债权人之间分配。(2)作为债务人的经济上崩溃状态的破产概念,传统上指“某人因经济崩溃,其拥有的总财产对所有债权人已无法偿还其所欠债务之状态。 6、取得债务人的财产并予以变价,按债权受偿的先后顺序把债务人的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种程序。 7、破产可以是一个法律概念,也可以是一个非法律概念。法律意义上的破产,即按破产法所规定的程序对债务人所进行的清算或整顿。 8、在法律上,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保护多数债权人和兼顾债务人的利益,而由法院对债务人的总财产进行分配的一种程序。破产程序又称为概括执行或总执行,其目的在于一举解决所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清偿关系,因而它具有清算程序的性质。 三、破产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无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公司破产之后就会产生很多的债务,所以就会有相应的清算问题。在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中,公司破产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因为破产清算等后续事情很多,涉及到债权债务。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什么是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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