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补助金手续 |
释义 | 一、医疗补助金手续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条件 (一)7-10级工伤人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二)5-6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材料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2份(内容包括: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四)《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领取流程 申领工伤职工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工伤八婆现待遇。 二、工伤医疗补助金怎么算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补助金手续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劳动者被认定为9级伤残的,可以获得9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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