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产品缺陷导致人身损害如何索赔
释义
    【案情简介】
    2005年5月29日,原告欧某从被告廖某处购馨逸SPA水元素水嫩净白洁面乳1瓶,使用约20天左右,面部产生不适感,局部出现斑点。原告找到被告廖某反映情况,廖向原告简单解释后再出售给原告1瓶同品牌洁面乳(批号2008/03/24),原告继续使用中不良反应加剧,局部斑点扩大。原告再次向被告廖某反映情况,廖某告知批发商刘某,刘某通知原告停用。
    2005年7月11日,原告到汉中市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接触性皮炎”。同月13日,原告向汉中市卫生监督所投诉,汉中市卫生监督所接投诉后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从刘某处取样6瓶,并告知原告到卫生部指定的化妆品皮肤专科医院——西京医院检查治疗。
    2005年8月1日,原告之夫、儿媳陪原告到西京医院治疗,经斑贴实验,结论为“馨逸斑贴阳性”,诊断为“化妆品皮炎”、“白癜风”。途中往返7天。
    2005年9月4日,原告再到西京医院治疗,除做前述诊断外,同时诊断“化妆品皮炎引发白癜风不能除外”,途中2人往返3天。2005年10 月至2006年4月,原告再到西京医院治疗4次,途中2人往返12天。以上共计治疗6个疗程,每个疗程约30天。经治疗原告病情好转,但仍留有色素脱失斑。以上支出医药费4825.67元,交通费2745.10元,照相费40元。
    泉州市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经工商注册,并于2003年1月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准从事护发、护肤及洗涤类化妆品生产。审理中其提供的卫生许可证许可期限自2006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4日,对原告购买使用的馨逸SPA水元素水嫩净白洁面乳系被告泉州市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被告无异议,泉州市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了馨逸0504070901SY、2008/03/30、2008/10/19共3批次产品检验报告,但未提供原告使用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
    原告欧某诉称请求判令被告泉州市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赔偿我医疗费4865.67元,交通费2754.10元。并由被告廖某、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要点】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欧某使用被告泉州市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廖某、刘某销售的馨逸SPA水元素水嫩净白洁乳已产生损害后果,且经证据证明与使用被告的产品有因果关系;被告泉州市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举证不能证明原告使用的属合格产品,且其产品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之缺陷存在,故不能免除其损害赔偿责任;被告廖某、刘某在产品销售中无直接责任,其损害后果应由产品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原告的合理赔偿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其住宿、误工损失、护理费应参照当地的实际标准计算。鉴于原告损伤面部皮肤同时损伤容貌,且其损伤后期难以治愈,已给原告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害,故原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之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原告主张后期治疗费及后期皮肤护理费,因其费用未实际发生,待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原告有权另行起诉。故法院判决如下:
    一、泉州市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应赔偿欧某经济损失:医疗费4825.67元、交通费2745.10元、照相费40元、住宿费(3人×5天×40元)600元、误工损失(180天×30元)5400元、陪护费(29天×30元)870元、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51天×18元)918元,合计人民币15398.77 元。
    二、泉州市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应赔偿欧某精神损失人民币10000元整。(以上给付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天天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引起产品责任发生的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而由此形成的产品责任则为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中,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是责任主体,受损害人则为权利主体。
    本案中,原告欧某认为购买的馨逸SPA水元素水嫩净白洁面乳对自己的人身造成了损害,其作为权利主体提起了诉讼,而被告泉州市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则为此产品的生产者,廖某、刘某则为销售者,但作为销售者廖某与刘某还有区别,即廖某作为直接与原告成立销售合同,而刘某则没有。
    接下来需要明确的两个焦点问题是:第一、原告是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还是以产品侵权提起诉讼,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第二、本案原告所受的损害是否是由于产品缺陷引起?原告是否能胜诉?
    首先,解答第一个问题。本案中原告是以产品侵权为由提起的诉讼,这在原告的起诉中可以明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原告能证明确属产品侵权的情况下,是由生产者与销售者一起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即便销售者能证明其并无责任,也应与生产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再向生产者追偿。而如果原告以销售者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则只有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生产者并不直接向原告承担责任。原告在起诉中只能选择产品侵权或违约的一种,因为这涉及到侵权与违约的责任竞合问题。但在现实中,一般人多以产品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因为以违约责任为由提起诉讼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一般认为,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产品存在缺陷、须有他人人身及财产的损害事实、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而原告要证明的内容有:被告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产品存在缺陷;受害者受到损害;损失是由于使用或消费有缺陷的产品所致。在本案中,被告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原告已经加以证明,被告也无异议;汉中市中心医院的诊断证明,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皮肤病专科医院西京医院的诊断证明、斑贴实验报告等证据则可以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受害者受到损害;损害是由于使用或消费馨逸SPA水元素水嫩净白洁面乳所致。同时,被告并未对其免责条件进行举证,而且其理由也不充分。因此,本案认定原告的受损害是因为被告生产的馨逸SPA水元素水嫩净白洁面乳引起,被告泉州市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需要向原告承担责任无疑。
    问题是被告廖某、刘某是否需要向原告承担责任?判决书中认为被告廖某、刘某在产品销售中无直接责任,其损害后果应由产品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并在最终的判决中要求泉州市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单方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我们认为,在认定两被告廖某、刘某并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判定二者并不需要承担最终责任是正确的,但因此也不需要承担直接责任则存在问题。前已述及,即便销售者不存在过错,也需要与生产则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再向生产者进行追偿,这便是销售者的直接责任,也是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我们认为被告廖某、刘某应与泉州市某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我们认为,本案的判决存在一定的问题。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4 17: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