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收监后是否可以减刑 |
释义 | 一、监外执行收监后是否可以减刑 可不可以减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主要看是否符合减刑的条件,如果符合的可以申请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监外执行收监的程序有哪些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监外执行收监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一)重新违法犯罪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三)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四)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 (五)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处于监外执行当中的这些罪犯生活并不是完全自由的,不过是换了一种方法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而已,人身自由同样是受到限制的,因此,监外执行折抵刑期也体现了对罪犯人权的尊重。不过,监外执行期间如果继续肆无忌惮的违法,法院会当即收回监外执行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监外执行收监后是否可以减刑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监外执行收监后,如果罪犯符合减刑的适用条件,那么就可以申请减刑,反之,则不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两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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