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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假期间发生的伤害是否应该归类为工伤损害
释义
    一、请假期间发生的伤害是否应该归类为工伤损害
    请假期间发生意外一般不算工伤。具体来说请假期间员工一般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所以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请假期间回了公司处理公务或者请假期间的前后是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损害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工伤案件不可以直接起诉。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要走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起诉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经过下列程序才可以起诉:
    1.必须先要申请工伤认定,若伤情严重的,还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获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凭认定工伤决定书等证据,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履行工伤待遇赔偿的前置程序;
    3.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不服,必须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伤损害纠纷的管辖地是哪里
    工伤纠纷管辖的法院有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工伤待遇管辖法院应当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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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