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有哪些后果 |
释义 | 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有哪些后果 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有以下后果: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创立大会是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组成人员是参与公司设立并认购股份的人。创立大会是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其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关事项。 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创立大会有什么职权 法律网提醒您,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 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的条件 1.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所需募集的股份经认股人予以认购,并将股款缴足,就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2.公司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这是由于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因而认股人还不应当称作股东,但实际上这是由已经出资的将要作为股东的人参加的会议。 3.发起人应当在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这是从方便认股人行使权利和使认股人有准备的时间来确定的。 4.创立大会召开的重要条件是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不具备这个条件不能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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