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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鉴定要做几次
释义
    一、伤残鉴定要做几次
    伤残鉴定可以做两次。伤残的鉴定应该等待治疗终结后进行,一般是出院以后的三个月,但是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并且可以提前按照医疗机构的建议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如果是有固定物的,比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需要取出其固定物之后,才能去进行伤残的鉴定。
    
    二、伤残鉴定的程序
    伤残鉴定分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部门。
    司法鉴定主要是针对公安或法院审理用。这一块带上相关病历去,交钱就能做。
    劳鉴委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针对工伤这一块。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对工伤赔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到劳鉴委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果没认定为工伤的话,一般是不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
    如果有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话,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的伤残等级签定部门。
    拿到级别后你可以跟单位协商,不行的话就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拿到相应赔偿了。
    三、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属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伤残鉴定要做几次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伤残鉴定一般来说是需要做两次的,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去专门的机构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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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