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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报停的时间如何算
释义
    一、工伤保险报停的时间如何算
    工伤保险报停的时间,是从用人单位停止缴纳工伤保险的当月起计算,一般在下一个月就会报停。如果单位少缴或者故意不缴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催促其及时缴纳或者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享受工伤保险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享受工伤保险条件如下: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三、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的仲裁时效
    公司没有买工伤保险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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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