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非法买卖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土地非法买卖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土地非法买卖罪的成立条件是: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非法买卖土地的管理部门 土地的主管部门是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可以向当地的乡镇土地管理所举报,也可以向县(区)国土局举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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