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强制措施严重吗 |
释义 |
一、刑事强制措施严重吗 实际上,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行为。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一)监视居住适用人群同取保候审,期限六个月,需遵守的规定更为严格。 (二)刑事拘留适用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长时间为37天。 (三)拘传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四)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逮捕最为严厉,也最为复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即依法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 (一)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二)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 (三)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期限拘最长为37日;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 (四)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五)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六) 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事强制措施严重吗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也有所了解,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强制措施的特点有主体具有特定性,对象具有惟一性,剥夺的权利具有人身性,目的具有预防性等.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法律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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