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优先权有哪些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有哪些 建筑工程款的优先权包括:优先受偿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条件;建设工程进度款不受优先受偿权保护。 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权利主张在法律上的限制 1、提出权利主张时间上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四条中指出: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值得注意的是,《批复》中特别指出关于六个月的期限的限制规定至《批复》下发六个月后施行。这意味着,在2003年1月前竣工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没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在2003年1月后竣工的工程项目,自竣工日起六个月,承包人未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则其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确保自身权益,充分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在今后承接建设工程时,就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与发包人作出特别约定,以延长权利主张的期限。 2、受偿权范围上的限制 《批复》第三条指出: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批复》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受偿的范围做了严格的限制。 三、什么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优先权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现在做什么都是有风险的,尤其是工程的价值一般比较高,风险自然就更大了,所以最好还是跟互相信任的人在一起合作会更好,这样能规避很多不必要的风险。 引用法条: [1]《批复》第四条 [2]《批复》第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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