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
释义 | 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包括: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是否合规;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家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是否合法合规;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障费的情况; 9.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0.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培训规定的情况; 11.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放证书的情况; 12.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二、谁可举报投诉侵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利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 特别是当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时,他们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这些投诉和举报将被严肃对待,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确保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并对举报属实的情况给予奖励。 三、劳动者维权途径 法律网提醒,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采取多种维权方式。 1.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2.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义务、享受劳动权益方面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3.当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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