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 |
释义 | 一、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一式二份); 3.外资企业章程(原件,一式二份); 4.外资企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名单(原件,一式二份); 5.外国投资者的工商登记证明文件(中英文,复印件,一式四份)、资信证明文件(中英文,复印件,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中英文,复印件,一式二份); 6.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一式二份);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法律网提醒您,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报送其签订的合同副本。 二、自然人独资企业有税收优惠么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3% 2.个人所得税核定时:1.5%(小规模最高1.5%) 3.附加税0.075%(增值税的5%,小规模企业减半征收) 4.个人独资企业免交企业所得税,经营模式比较灵活,且企业总税负较低,入驻税收洼地获得扶持后基本都是在4.95%--5.17%之间。 三、国有独资企业的不动产能否抵押 国有独资企业的不动产能抵押,有权处分的不动产能抵押,只要该不动产没有争议,没有纠纷。《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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