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拆迁补偿是不是多? |
释义 |
一、低保户拆迁补偿是不是多? 一般来说,困难补助的标准同补偿标准一样,亦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非特定困难补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几何倍数进行补偿。 特定困难补助标准一般通过调查、论证特定困难被征收人的第一阶段治疗平均费用,或者是特定困难被征收人在一定时间内所需护理费用的平均值。 实践中,困难补助的具体补偿金额,没有直接可以参考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各地财政状况以及房屋征收资金的充裕程度来具体考量。但无论是如何制定补助标准,被征收人享受困难补助的条件应当清晰。 对于同时符合非特定与特定困难的被征收人,即困难叠加户,是否同时享受两种困难补助,需要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 ![]() 二、拆迁补偿款一般多久打过来? 搬迁赔偿款一般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如下补偿: 1、房屋补偿费(也叫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拆迁补偿太低,拒绝签字后应该如何维权? 拆迁补偿很低,拒绝签字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低保户拆迁补偿是不是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来说,困难补助的标准同补偿标准一样,亦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这方面的知识不难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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