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的法律地位 |
释义 | 摘要: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 本文主要介绍居住权的法律地位。 1、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也体现了不同的趋势和取向。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 2、居住权与地上权的关系。 传统物权法中的地上权,在中国被有的学者称为“基地使用权”。但不论称谓如何,都可将此项权利的概念表述为“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所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由此可见,地上权与居住权同为他物权,同样只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不享有处分权,同样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实现基础的实体支配权。 3、住权与典权的关系。 所谓典权,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的不动产而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典权是中国特有的物权形态,其他国家并无这种制度,虽然日耳曼法上的古质和日本民法上的不动产质与其极为相似,但典权与这两种权利又实有不同。 4、物权中的居住权与债权中的居住权的不同。 债权中的居住权如租赁、借用房屋所产生的权利与物权法中的居住权有明显的不同,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点。 (1)权利人的对抗力不同。 (2)权利的独立性程度不同。 (3)作用不同。 (4)标的物不同。 (5)房屋所有权人的义务不同。 (6)使用期限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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