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
释义 | 在协议离婚中,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这是必须要做的,因为之后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提供这样的材料,否则就会影响离婚登记的办理。那大家知道这个离婚协议中的内容都有哪些吗?大概了解了之后,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来写。下文中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中的内容都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离婚协议的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由于有些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够强,在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还会有下列一些问题条款,从而会导致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无效,因此,在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一)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 (二)附生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 (三)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离婚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的消失; 3、在财产上表现为夫妻间扶养义务的终止; 4、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丧失等等。 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同时也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债务进行了处理,而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解决,如果离婚协议中没有包括这几项内容的话,那一般都是不符合协议离婚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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