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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强险免赔的情况有哪些?
释义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强险免赔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
    (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四)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交强险的赔偿额度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交强险免赔额度,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而导致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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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