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行使撤销权 |
释义 |
我将在本期汇编的案件陈述书中告诉您如何正确行使撤销权 问:一家公司欠我公司30万元,一直以无钱为由拖欠。上个月,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表弟签订合同,将价值50万元的一套木地板生产线以1万元的低价出售给表弟公司,使我公司更难收回30万元的欠款。我的公司不再信任他们,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收回欠款。回答:这是债务人为了避免债务以低价转让财产的意图。在这种情况下,贵公司可以通过首先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来收回欠款,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撤销权可以在三种情况下行使:。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债务人免费转让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在低价转让时有未偿债务。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第19号的规定,债权人撤销权应当注意以下五个问题: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的债权数额不得超过债权数额。行使撤销权的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分担 5。债权人撤销权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债务人自债务人行为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按照上述法律依据和方式消灭,贵公司可以在公司低价转让财产后一年内向李某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李某公司低价转让财产中30万元的部分。如果法院支持贵公司的索赔,并在诉讼前向法院建议保留李某公司的财产,则贵公司通过诉讼后,执行诉讼前保留的财产可以收回贵公司的部分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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