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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学生网络借贷的危害
释义
    一、大学生网络借贷的危害
    一些网贷平台的费率标示不清,在手续费、逾期费、违约金等表述上存在一定的隐蔽性,这就有可能将贷款学生紧紧套牢,一旦还款发生逾期,大学生很可能难以承受资金损失从而造成超前消费的信用危机。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网上贷款分期消费门槛很低,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超前消费、奢侈消费的平台,但不少大学生由于冲动消费,导致负债累累,给正常学习带来困扰。该人士还表示,一旦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将会影响大学生在银行的个人征信。而一旦有了个人信用污点,未来踏上社会后,不管是办理信用卡还是申请贷款,都要比别人支付更大的成本甚至可能因此被拒。此外,这些小额网贷公司一旦出现变故,大学生的学生证和身份证等隐私信息也存在泄露的隐患。
    网络借贷可以提前借钱来用,并且大学生过度的消费,还没有能力偿还。也会养成大学生喜欢沉迷于享乐,不顾后果的习惯。
    如今网络借贷比较流行与青年人之间,尤其以大学生居多。有些大学生为了追求享受,在自己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依旧去网络上借贷,之后利息越来越多,而自身也无法清偿债务,往往最后就是欠下了巨债,给家庭给父母也给自己造成了严重负担,甚至还影响到了自己日后的前途发展。
    
    二、网络聊天记录是否可以证明借贷
    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
    (二)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即举证责任人在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完整的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
    (三)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三、民法典对网络借贷如何界定
    网络贷款是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大学生网络借贷的危害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我们要坚持合理消费,实在要进行借贷,也别通过网络进行,可以去银行。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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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