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对租户怎么补偿 |
释义 |
一、拆迁补偿对租户怎么补偿 1、如在合同期限内,根据合同约定,主张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一般需要赔偿租户1-3月的房租。 2、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租户应该获得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款。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国有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根据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当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拆迁补偿对租户怎么补偿的相关内容,拆迁补偿的过程中,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对相关的人员来进行补偿。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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