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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理避税主要是避企业所得税吗
释义
    在实践中,企业有合理的途径可以合理避税,那么合理避税主要是避企业所得税吗?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理避税主要是避企业所得税吗
    合理避税,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这个定义的关键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
    合理避税一般是指规避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合理避税的技巧主要是两种:
    一种是利用某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少数民族地区免交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交纳所得税,等等.这个操作过程比较复杂,一句两句说不清楚,但都是关联方交易实现的,没有其它捷径.
    另一种是利用税率不同档次,求的最佳纳税组合,尤其是个税适用这种方法.利用个税的7个级别,筹划年薪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每月发放多少能实现最低纳税.
    不要相信中介或推销公司,什么税都可以帮你规避,那是违法法律的,除了所得税和税收行业优惠以外,不是所有的税种都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起码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是不能筹划的,除了国家有免税政策的.即使国家的免税优惠,也是按产品免除或低税率,也不是按企业免税的。
    
    二、合理避税的意义
    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质。避税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税务当局往往要根据避税情况所显示出来的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企业合理避税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针对税法中“非违法”内容,纳税人是可以合理运用的,这从税法建设本身来看,是有利于推进税制改革。因为,税法中“允许”、“不允许”和“应该”、“不应该”的内容实际上使企业同时得到了“非不应该”、“非不允许”的内容。正是这些法律上的“非不应该”、“非不允许”内容构成企业合法及非违法避税的依据和途径。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我们翻阅具体税法细则才发现,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有对税法中“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成功利用。对每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税并不断进行实践,这不仅直接可以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货币收入,使他们创造的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纳税人自己,而且还能够帮助纳税人正确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从而提高纳税人素质。
    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逃税,它不是对法律的违背和践踏,而是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是对现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发现和利用。同时,合理避税有助于保证政府和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税制及税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来健全税收制度,完善税法,有助于实现经济生活规范和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社会,有利于我国在世贸组织这个大家庭中与国际社会接轨,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避税概念在外延上有宽、狭之别。国际上将避税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接受避税,另一类是不可接受避税,二者的划分是以是否违背法律意图作为根据。
    三、合理避税的注意事项
    1、合理避税应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可行性原则。合理避税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企业不论大小,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求生存、图发展的。它离不开大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也离不开企业现实的产、供、销、人、财、物的具体情况。在合理避税的实际工作中,二者必须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在调结构去库存的大环境下,假如有人还在那里大办高污染的五小工业,却要大谈合理避税问题,那么就显得毫无意义了。
    二是有效性原则。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合理避税,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这就要求决策者具有合理避税意识?对日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安排保持机敏的判断。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合理避税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的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如何运用政策、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来促使筹划工作取得成效的问题。应该说这是筹划工作中颇为重要的问题,也是合理避税工作中最具深度和广度的问题,更是体现筹划效果的核心问题。说一千,道一万,合理避税工作最终还是体现在人们对税收法规、具体税收政策的研究、掌握和灵活运用上。
    2、合理避税要树立三个意识
    一是超前意识。要开展合理避税,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间达到节税目的。由于纳税人的上述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当纳税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如果因为承担的税负比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结果,最终会演变成偷逃国家税款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X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成本较低,主要销售给军工研究所。两年前该企业还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现行的增值税政策了解不多,这家企业只是一味地模仿其他企业的做法,通过种种方法把自己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转变成了一般纳税人。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而该企业外购原料少,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多,导致该企业增值税税负高达近110%。此时,该企业才意识到转变身份带来了沉重的税负。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他们采取销售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偷逃税款,最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因为该企业在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之前没有超前意识,也就没有认真测算两类纳税人身份对自身税负的影响。如果精通现行的增值税法规,并对税负加以测算的话,该企业就不会拼命选择一般纳税人了。
    二是合法意识。企业在进行合理避税时不能盲目操作,不能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企业进行合理避税最终目的是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税收负担,但这个目标的实现只能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而且要被征税机关所认可。如果合理避税超出了这个前提就很有可能演变成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例如:X建材商贸公司,于2000年成立,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经理认为增值税是凭外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就聘请某大企业的财务主管为其企业进行避税。该财务主管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入手。他找到一家经营建材的小规模纳税人(该小规模纳税人为定额征收户)协商,让这个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货时,向销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户头填写X建材商贸公司的名称,然后X建材商贸公司把发票拿来抵扣进项税,从而少缴增值税税款。几个月下来,X建材商贸公司就少缴纳增值税税款达26万多元。在年度纳税检查中,税务机关通过检查该企业的库存商品及款项往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由于进货没有库存,也不存在款项往来,因而被税务当局认定为故意偷税行为,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企业受到重罚。从此案可以看出,合理避税必须要依法进行,违背现行税法而少缴税款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在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筹划,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三是保护意识。纳税人开展合理避税,需要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既然合理避税要在不违法或非违法的前提下进行,那么筹划行为离不合法的距离越远越好,这就是纳税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熟练掌握税收法律和法规,熟练掌握有关的会计处理技巧,熟练掌握有关合理避税技巧等。所谓合理避税技巧,不仅仅是书本上讲的几种或多种合理避税方法,更重要的是纳税人应结合自己经营的实际业务,运用好所掌握的税收政策,通过恰当的会计处理技巧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例如:X纸箱厂,经营者在该项目的筹建过程中发现,生产销售纸箱在增值税上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在整个生产流程中也难以找到政策漏洞进行避税。但在他们了解到福利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后,就到民政部门以“为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为理由申请开办福利企业,招集了一批残疾人作为该公司的员工,并确保残疾人员工达到税法规定的比例。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达到了节税目的。如果该企业采取购买残疾人证、虚报残疾人员工人数的办法以获取税收优惠,就把企业置于风险之中,得不偿失。从根本上讲,纳税人只有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违法,才能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合理避税要走出三个误区
    一是合理避税就是少缴税或不缴税。提到合理避税,不少人想到的就是纳税人运用各种手段,想方设法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以达到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的目的。实际上合理避税仅仅是纳税人进行经营的一种手段,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其根本目的应当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目的一致,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对纳税人来说,如果从某一经营方案中可以获得最大化的利润,即使该经营方案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该经营方案仍然是纳税人的最佳经营方案。
    二是合理避税只与税款的多少有关,轻易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将合理避税简单地看成是税款的多与少的选择,而很少去考虑税款之外的其他事情。这是一种不正确、不全面的合理避税观。合理避税并不是单纯为了节税,而是履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纳税义务,最大的利益就是把纳税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而避免因为纳税义务的不履行而被税务机关处罚,进而减少和避免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损失。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依法享受法定的权利。因此,依法维护纳税人权利也是合理避税的一个重要内容。事实上,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纳税人在纳税权利方面的筹划还很少。不仅如此,有的甚至连最起码的纳税人权利都不知道如何维护,对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常常是轻易放弃。如: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利等。从某种意义上讲,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就会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三是合理避税无风险。从当前我国合理避税的实践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合理避税过程中都普遍地认为,只要进行合理避税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合理避税的风险。其实合理避税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首先,合理避税具有主观性。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合理避税方案,又如何实施,这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合理避税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等。主观性判断的正确与错误就必然导致合理避税方案的选择与实施的成功与失败,失败的合理避税对于纳税人来说就意味着风险。其次,合理避税具有条件性。一切合理避税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与确定的,并且也是在一定条件下组织实施的。合理避税的条件至少包括自身的条件和外部条件。合理避税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合理避税主要是避企业所得税吗的相关内容。综上,合理避税不只是避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合理避税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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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