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做遗产公证 |
释义 |
一、如何做遗产公证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遗产的继承顺序 继承按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它由一阶继承者继承,而二阶继承者不继承。如果没有一阶继承人,则二阶继承人继承。 三、合法继承遗产的比例 指的是确定继承份额的基本标准,即在法律继承中应指定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 “继承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遗产分配的继承原则。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的份额通常应该相等。这是继承在合法继承中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应平等分配继承。法律中的“一般”是指没有特殊法律的情况。 2、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指: (1)在分配遗产时,应特别注意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继承人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时,只能照顾遗产的分配,一旦有了这两个条件,就应该照顾好。 (2)当继承人履行继承权或继承人的继承人被分配继承权时,他们可以分得更多,而不是过分,而不是强制性的。(3)如果具有支持和支持能力的继承人未履行其义务,继承的分配应分为无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的重要体现。如果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继承权应分割或分割:1继承人应具备支持的能力和条件; 2不负责维护; 3,继承人可能同意不平分。 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如何做遗产公证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对遗产的公证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遗产公证需要当事人去公证机关进行书面确认的,这样也可以明确自己的遗产的数量。若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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