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凭证制度的特点 |
释义 | 一、债权凭证制度的特点 债权凭证制度的特点如下: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二、债权凭证有效期几年 债权凭证有效期本身一般是永久的,但是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凭证有哪些种类 法律网提醒,债权凭证的种类包括: 1.在商业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商业票据,如商业本票、商业汇票等; 2.在银行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银行券、银行票据以及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凭证等; 3.在国家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期限的国库券; 4.除此之外,债务凭证还包括各筹资主体所发行的其他各类债券,如国内市场的市政债券、公司债券以及国际市场的外国债券、欧洲债券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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