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丢失后是否还有资格退保 |
释义 | 一、保险合同丢失后是否还有资格退保 保险合同丢失在补办了保单之后可以退保。法律网提醒您,退保是按合同载明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退保手续包括:被保人身份证,合同原件,保险公司合作银行帐户(被保人),填写《退保申请书》,最后一次交费凭证或发票等材料到当地保险公司或营业厅申请即可。相应注意的是如果提前退保,本金无法退还。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保险合同成立需要符合哪些必要条件 1.投保人具有订立保险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 2.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3.保险人同意承保; 4.双方基于前述条件,达成书面协议; 5.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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