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告知义务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告知义务的标准是什么 告知义务的标准是:在保险活动中,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应以告知义务。 首先,就财产保险而言,被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受损人及受益人,根据权利和义务一致原则,被保险人负告知义务理所当然。同时,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往往最了解保险标的物的状况及危险发生情况,便于告知义务的履行。 其次,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了解更为透彻,比投保人负担告知义务的理由更加充分。 再次,考虑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之危险事项有比投保人更为透彻的了解,特别是有关被保险人的个人或者隐秘事项,除被保险人本人以外,投保人难以知晓。若不使被保险人负担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人估计危险难免会有所妨碍。既然被保险人是以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利害关系人,要求其承担如实告知义务,其妥当性不应受到怀疑。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告知义务由谁举证 告知义务者是否违反告知义务,是否构成违反告知义务的客观要件还是主观要件,都应当由保险人负责进行举证,换言之,举证责任在保险人。法律网提醒您,其理由是,保险人如果认定告知义务者违反告知义务,而决定解除保险合同,或对在解除保险合同之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免除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时,对这种免除或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理由必须以提供证据方式来进行证明。 三、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投保人不管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须承担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从而保险责任终止的法律后果。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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