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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接受遗赠公证提供材料
释义   一、接受遗赠公证提供材料
    申办遗赠公证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申办遗赠公证的事项。
    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受遗赠声明书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声明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本,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
    3、遗嘱公证书;
    4、接受的遗赠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存折等);
    5、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二、遗赠的有效条件
    遗赠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要符合法律行为一般要件,还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个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须对财产享有处分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欲使遗赠发生预期法律效果,须由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三、遗赠与遗嘱的异同
    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国家或者集体。
    2、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3、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接受遗赠公证提供材料的相关内容,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时,需要前往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办理,前往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进行提交,包括遗嘱人的死亡证明、遗赠协议、遗赠财产凭证、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有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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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