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
释义 | 一、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遗嘱执行人职责: 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 2.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 3.公告及通知,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继承人、受遗赠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遗产; 4.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不可以是同一个人 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可以是同一个人,遗嘱执行人指的是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遗嘱执行人的主要职责是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等。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 三、如何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可以由遗嘱人指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在遗产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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