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
释义 | 一、未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关系是否解除 未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关系是不算真正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开具离职证明后,真正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多久申请 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时间是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其他。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法律网提醒您,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算。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不到半年的,给予半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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