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现实生活当中常常出现无处分权人利用合同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如何对待这些合同的效力,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保护合法权利人的利益,很有必要在统一的合同法对此作出规定。 所谓无处分权人,就是对归属于他人的财产没有权利进行处置的权利或者虽对财产拥有所有权,但由于在该财产上负有义务而对此不能进行自由处分的人。例如,A将某物租赁给B使用,B却将该物非法转让给C,则B与C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没有追认的,该合同是无效的,无处分权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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