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一、继承权丧失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分别是: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相对丧失)。虐待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 二、丧失继承权有什么后果 丧失继承权的原因事实有于继承开始前发生者,也有于继承开始后发生者,倘若于继承开始前发生丧失继承权之事由,根据当然失权主义自然于该失权事实发生时继承人即丧失继承权。 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下,在法院刑事判决未确定前,继承人是否构成犯罪尚不确定,但继承业已开始;又如继承人伪造、变造、篡改遗嘱等行为的有无及程度,继承人间产生争执时,仍须等待法院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继承权丧失的法定原因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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