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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者”状告妻子暴力捉奸
释义
    法院判决侮辱罪成立用合法手段取证
    因想告丈夫重婚而前往租房处“捉奸”的妻子反被第三者状告犯有侮辱罪。安徽省合肥东市区法院日前已判决“捉奸”妻子侮辱罪名成立。
    合肥某车站职工、年届40的董某,丈夫下海创办公司后,便开始在外有了女人。去年初发展到与第三者胡某公然租房非法同居,曾被合肥车站派出所处罚过。
    去年7月,董某与第三者胡某的丈夫,一起来到丈夫和胡某的租房处捉奸,胡某免不了遭到一顿辱骂和皮肉之苦。后在110巡警干预下,“捉奸”事态平息。
    去年9月,受到皮肉之苦的胡某向合肥东市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状告董某犯侮辱罪。
    那么,作为婚姻受害者的董某应怎样采用合法的方式寻求法律的救助?
    魏晓东律师点评:证据作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具备客观性、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并依法取得。本案中董某的目的是要取得证据,这是她自己的自由和权利,但是她的方法不具备合法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本案公民中董某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仅这样非法取得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而且董某还要为这样的非法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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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7: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