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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的办理程序
释义
    一、遗嘱公证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三)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二、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二)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三)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四)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五)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三、公证遗嘱和遗赠效力
    尽管遗赠与遗嘱继承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两者区别如下:
    (一)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二)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三)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
    (四)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公证遗嘱的办理程序的内容,由此可知,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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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42:15